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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刑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点击数: 1109

11月9日9时28分,犍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玉津小学外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自行车驾驶员倒地不起,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逸。”接警后,大队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专案工作组,实行“现场勘查+视频侦查”双线作战模式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专案一组民警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在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后,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勘查。专案二组民警调取事故现场及周边天网监控、社会监控视频,对肇事摩托车的行驶轨迹进行回溯分析,精准锁定车辆特征及逃逸方向。

经多方证据综合研判,专案工作组于当日10时30分锁定川LE***9肇事摩托车及嫌疑人熊某某,随即,民警驱车赶赴犍为县九井镇实施抓捕,11时10分在其家中将其抓获,查获肇事车辆。

熊某某供述,当日其驾车沿凤凰路由玉津镇往清溪镇行驶,9时24分许行至凤凰路与舞雩路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人行横道通行情况,与从右往左横过人行横道的张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猛烈碰撞。事故发生后,熊某某因心存畏惧,未停车查看伤者情况、未报警,而是驾车加速逃逸。

张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熊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张某某家属为表感谢,向大队赠送一面写着“快速处警解民困 公正执法得民心”的锦旗。

犍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生命的基本尊重。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自身法律责任,还会错失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通讯员:周益楠

记者:黄廷芾

编辑: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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