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犍为县清溪交通综合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开征集合作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同时满足犍为县清溪交通综合服务区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升服务品质与绿色环保形象,乐山犍为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在犍为县清溪交通综合服务区投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合作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诚邀合作商投资、建设及运营一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20万,所需资金由联营合作单位自筹解决。投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00KVA箱式变压器1台及配套高压工程、新建充电设施基础及配套低压工程、新购充电设施(单枪充电功率达180KW)、新建充电设施雨棚及基础、新建充电站附属设施设备(含监控、消防等),公共充电站建成后可满足10台车同时充电需求。有意参与联营合作的单位须具备从事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经营资质。
二、报名资质及要求
(一)合作项目位置:位于犍为县清溪镇盐坪村3组清溪交通综合服务区内。
(二)业主单位:乐山犍为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三)合作方式:联营合作。投资及收益比例双方各占50%,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项目建设由合作单位负责全面实施。
(四)合作期限:10年
(五)资质及要求
1.具备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能力,在乐山市范围内拥有自持公共充电站不低于10座,联营合作公共充电站不低于10座。
2.持有不低于20台新能源纯电动牵引车、自卸车的充电客户资源,提供对应的合作协议、车辆信息、银行流水、运营平台流水。
3.业主单位提供场地资源,合作单位需向业主单位每年支付保底收益15万元,如合作收益>15万元,则按照实际收益比例计算支付。
4.合作单位未能按照要求向业主单位履行收益资金支付,且超过3个月时限,合作单位所投资的所有资产产权归属业主单位,且无条件向业主单位移交。
5.合作单位具备专业的运营维护管理团队,满足(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文件第四章要求,同时合作单位须自持企业级充电运营平台。
6.合作单位要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内控制度及相关的安全应急管理预案。
7.合作单位建设公共充电站,所选择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本次合作商征集不接受联合体。
三、公开征集程序及报名所需资料
凡有意参加应征的单位,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应征而委托代理人适用),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资建设运营方案:单位简介、合作内容(含项目建设方案、建成效果图、分成模式、收益预算等)。
(四)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七)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将所需材料递交到乐山犍为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文林街339号,2号办公楼301室)。
(二)报名及资料递交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9:00-17:00
五、评审
2024年9月18日10:00,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合作商提供的详细合作方案中分成比例、类似业绩、增值服务、建设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排名先后顺序选择排名第一的合作商。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征集公告通过犍为新闻网及“掌上犍为”发布。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3-4202980 马先生
乐山犍为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