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犍为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犍为新征程,必须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推进犍为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法治犍为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乐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犍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犍为新征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坚定“工业强县、文旅兴县”发展主线、全力打造“一心一地一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犍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犍为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犍为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犍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改革与法治相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犍为、和谐犍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增强法治犍为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从犍为实际出发,立足基本县情,紧扣犍为县“十四五”规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确保各项举措务实有效。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让法治成为犍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犍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全县人民、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应自觉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从严保障宪法实施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严格遵守合宪性审查有关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全面落实《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宪法宣誓活动。
(三)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强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园区、进景区、进军营、进网络。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学习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在有条件的镇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三、推进全民尊法守法,不断夯实社会发展的法治基础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实施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深化“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探索建立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公益广告普法宣传。
完善法官、检察官、警察、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三官一律进基层”等活动,加强典型案例运用。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利用“法治四川行”“法治犍言”“掌上犍为”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深入开展智慧普法。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形成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精准定位普法需求,针对基层组织负责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不同受众群体,分层分类提供个性化、差异化、菜单式普法产品,提升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引导全体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对涉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引导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全覆盖开展线上学法考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习惯。打造一批精品“法治公开课”,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实践活动和案例教学,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严格规范管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利用妇女儿童之家,推广打造小微法治阵地。
(二)加快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把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各类基地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
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依托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和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
加强各镇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着力提升镇、村(社区)法治阵地建设质量,推动法治阵地与地方、行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提档升级“法治公交”“法治夜校”等全民普法品牌,推广“点亮火把”“海棠花开·青葵”等青少年法治宣传品牌,维护运营好“犍程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地标。
(三)大力支持法治文化繁荣创新发展
加大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将其纳入各类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和艺术资金支持(资助)范围。切实发挥宣传部门、文艺团体等专业队伍优势,积极创编法治川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探索建立县级法治文艺优秀作品库。
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宣传,把法治元素融入历史遗迹和文物之中,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
四、构建高效法治体系,加快建设阳光透明的法治政府
(一)强化政府依法履职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清理、调整、公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研究制定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用“法治账图”模式。严格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持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经验,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根据上级统一赋权安排,结合各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依法分类有序赋予各镇执法权,建立健全各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健全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整合优化司法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形成分工协作、岗位适配、精简高效的新型办案组织架构和运行格局。细化完善法院审判权力责任清单。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成为常态,着力破解责任不实难题,加快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以法官、检察官为主导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建立司法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完善聘用制司法助理、书记员招录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未入额人员转为助理的规定。聚焦旅游环保纠纷、消费纠纷、家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审理,推进专业化法庭建设。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动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完善讯问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及庭外核实程序。完善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制度。健全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深化“捕诉一体”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细化量刑建议标准,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健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
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健全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机制。完善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的诉源治理、登记立案、诉非衔接、速裁快审、审辅分离、诉访分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工作机制。
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贯彻落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按上级部署,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完善财产保全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完善保全申请与执行网络查控有序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完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衔接机制,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的协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机制。完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加强审级监督。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制度。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加强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规范法律文书上网。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健全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健全适应互联网司法特点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快建设安定和谐的法治社会
(一)巩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依法赋予各镇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完善各镇权责清单,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配齐配强各镇政法委员,因地制宜优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布局,加强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打造“多网合一、一网运行”的全科网格。加强各镇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推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向镇延伸,巩固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充实基层统战力量,助推城乡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探索建立法治小区、法治街区等标准化治理模式。
推进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健全村(居)民会议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组织有机参与的基层自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依法规范基层群众议事协商机制。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施镇、村(社区)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推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制定、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节、诉讼普法、法律援助等服务,形成“村(社)干部+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1+4”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和公益创投支持政策,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治理的空间,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村(社区)治理的途径。明确驻地机关单位参与村(社区)治理责任,鼓励国有企业支持和参与村(社区)治理,探索打造“乡村振兴·法治课堂”“项目工地法治夜校”等法治阵地。
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拓宽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平等沟通、协商对话的平台和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心连心”服务综合能力水平,推进群众服务、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一体化。
(二)持续提升社会稳定法治化水平
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健全巡回审理制度,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推行网上立案和案件远程审判,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畅通涉农案件诉讼渠道和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力度。依法妥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渗透活动,防止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和农业生产。依法严厉打击侵蚀基层政权、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乡霸、村霸、社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破坏乡村重要基础设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有毒有害农产品、涉“三农”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纠正发生在城乡居民身边的不正之风。依法严惩乡村振兴、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
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适龄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权益,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向乡村倾斜力度。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适时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法治体检,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援助活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农村各类保险监管机制。
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合配优基层一线力量,推进机关力量下沉到镇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农村社区。推行“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基层智慧警务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和帮扶,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突出网格员社情民意收集职能,聚焦平安犍为建设,及时预警预防和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健全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民间调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诉源治理、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和商调、医调对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引导村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推进城乡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扩大“雪亮工程”覆盖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广泛开展“六无”平安村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三)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融合发展。优化升级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援助、调解、公证、行政复议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定位,加快推进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体平台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让群众获得“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的随身法律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突出抓好系统化培训,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探索建立各镇统一领导,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按职能职责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机制,统筹设置、选齐配强乡村公安协警、司法助理员、综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等公职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力量。加强法律服务结对帮扶,推广远程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
科学规划法律服务业发展,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供给。深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打造一批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旗舰所、专业所、品牌所。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金融风险防控。规范行业协会章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健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机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监督管理。
(四)深入提升依法治网能效
完善互联网领域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涉网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资源统筹,探索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分业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网络空间执法工作水平。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治网体系,推动数据资源安全可控、共享共治。
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网络社交平台、公众账号等的管理。培育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法治建设和网络综合治理各环节。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倡导文明上网,推进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正确运用网络。加强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平台)建设,推进“无诈乡镇”“无诈校园”“无诈村(社区)”等示范创建,精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六、优化重点领域法治环境,护航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生态法治环境,保障“文旅兴县”战略实施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保信访问题、意见建议依法办理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散乱污”企业治理、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清单。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和沿河沿江沿路环保问题的暗查暗访和督促整改。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整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景区景点文明旅游和消费场所诚信经营公约,办好“心连心旅游服务岗”,提升“宠游客”服务保障质效。推进旅游执法司法良性互动,深化“游”“购”“娱”“住”等领域诉源治理,完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涉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深化“绿美金犍”行动,提升全县绿化水平,增加森林蓄积量,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珍稀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引导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依法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抓好水土保持、流域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持续推动“鱼跃龙门”生态法治品牌升级,创新建立鱼类生态保护公益监督基层治理机制,推动打造集水生生物保护、繁育研究、生态修复、宣传教育于一体的科普法治教育基地。依法防治大气污染,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同防治机制,落实防治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控秸、禁燃”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市民健康。
(二)优化经济法治环境,保障“工业强县”战略实施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攻坚行动”成果。开展“放管服”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建立涉企规范性文件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并按程序公布评价结果。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统一业务标准、办理平台,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犍嬢嬢”“村小二”等便民服务品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失信担责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新经济监管改革。完善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规范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融资借贷、股权纠纷、侵权、劳动争议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涉诉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健全办理涉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法院的破产审判职能,加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
优化政务服务和法治保障环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重大创新平台项目评审组织实施方式和审批流程,为各类创新主体办理证照等开设“绿色通道”,持续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各类影响营商环境行为。培育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等组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完善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等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
(三)优化乡村法治环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充分利用各类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民法典、刑法、行政处罚法等群众身边常用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扎实开展“司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打通法律服务惠民“最后一米”,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
坚持把基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各镇党委、政府要着力培育并留住法治骨干人才。注重加强基层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的组织队伍、业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
鼓励城市法律人才向乡村流动,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交流、激励机制。加快基层法治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引导法学专家和法律人才深化乡村治理理论研究。鼓励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家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七、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全面依法治县的强大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为县委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各镇、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充分利用“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立体化、互动式的理论宣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模范践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县委常委会议会前学法、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与推进全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完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牵头归口职能和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法治领域重大事项向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请示报告制度,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法治建设共同体。
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法治监督与执纪执法司法贯通衔接联动,健全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县委统一领导、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合力。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制定质量。做细做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作为“八五”普法规划重要任务。以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广大党员遵规守纪。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组织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构建常态化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县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贯彻落实《乐山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精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畅通法治人才跨部门交流渠道。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完善逐级遴选制度和配套保障举措。健全执法司法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待遇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匮乏问题。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法学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有力支撑。汇聚整合执法、司法、普法等数据,推动实现法治数据的融合互通和共享应用。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建设,推进决策、治理、办案、服务、办公、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
发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行业协会、法学会及法学专家学者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完善全面依法治县课题研究制度。完善“理论+实践”法治课题研究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研究基地。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试点,推广基层法治建设成功经验。
把法治建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到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符合规定的法治建设任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建立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示范创建等对法治犍为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探索实施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制度。开展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督导检查,“十四五”期末集中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