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省安办“护安2024”专项执法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要求,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市场监管领域热点问题,以铁拳行动和硬核举措,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
犍为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乐山市计量测试所人员对某加油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收银台电脑正在运行一款软件,该软件涉嫌用于控制加油机计量流量及报税数据的作弊软件。
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4月开始租赁该加油站,并以该加油站的名义对外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在此期间为获取更大收益,将该加油站原有的加油机替换成当事人重新购买的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同时购买并安装了加密狗破坏燃油加油机的正常防作弊系统。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3台加油机的计控主板送到加油机生产商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单》,显示为上述三块主板与原出厂状态不符,不符合本公司型式检定附件报告要求。
随后执法人员又将上述三块计控主板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三块计控主板所使用的监控微处理器,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一致。当事人在经营加油站期间,通过安装加密狗破坏原加油机计控主板中的监控微处理器,实施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使加油机读取的销售金额与当事人实际销售金额产生巨大差距。
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6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00.00元、没收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没收违法所得2197421.3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犍为县某加油站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乐山市计量测试所人员对加油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处于正在营业状态,现场共有4台燃油加油机、6把加油枪,执法人员现场利用外调设备对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采取复现的方式对燃油加油机主板进行通讯连接,发现通讯控制器与作弊软件可以连接当事人使用的1号加油机1号枪的计控主板和2号加油机1号枪的计控主板,并且可以随意控制燃油加油机出油量。随后执法人员使用专用执法技术设备对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计控主板进行检查时,加油机内涉及到计量的应用程序或参数被非法变更时,加油机没有锁机,判定自锁功能不合格。执法技术设备对加油机计控主板进行变更后,经乐山市计量测试所现场检定的示值误差分别为30.34%、50.15%,并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初步判断,上述燃油加油机疑是擅自加装了用于控制加油机计量流量及报税数据的作弊软件程序。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计控主板送生产厂家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加油机主板运行的计量程序比对不一致。
经查,当事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加油量较大的1号燃油加油机1号加油枪(92号汽油)连接的计控主板和2号燃油加油机1号加油枪(0号柴油)连接的计控主板的计量程序进行了改动,加装了作弊软件弄虚作假,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及《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4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0元、没收不合格燃油加油机2台、没收违法所得428988.95元的行政处罚。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